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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一女子以“恋爱交友”名义诈骗44万!

文章分类:防骗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06  阅读: 50116
近年来
网络交友骗局层出不穷诈骗分子多以“恋爱交友”为名欺骗受害者感情侵吞受害者钱财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违背了社会公德龙川一女子4年间多次利用“假名”虚构人物形象以谈男女朋友方式骗取11名被害人财物44万余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名女子最终为自己行为付出惨痛代价龙川女子李某玉平时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但贪图钱财和喜欢享受高消费生活。她通过使用假名、虚构自己曾经营过面包店,酒店,连锁饼店以及奶茶店等各种身份,与受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并以生病打针、怀孕、还信用卡等各种理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在4年多时间里,
骗取了11名被害人财物合计44万余元。
近日,龙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 李某玉:“我真的非常后悔自己以前所做的一切,我愿意接受惩罚,我要好好改造自己,我保证以后改造一个全新的自己,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庭审中,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李某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
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玉对其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场认罪认罚。
龙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古宏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予以惩处。同时我们也提醒不法分子若视法律为儿戏,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利益心存侥幸,必定逃不过‘恢恢法网’,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终,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玉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
在生活中
市民要保持警惕
切不可被别有用心的花言巧语
蒙蔽双眼
避免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渴望投入爱河的人尤其要擦亮你们的慧眼,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防诈骗能力,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一些人的花言巧语,尤其涉及钱财、个人信息等敏感事项,谨慎作出决定,不给任何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当一旦网络交友过程中遇到特别“殷勤”的陌生人,并在短时间内就着急确定恋爱关系时,格外需要提高警惕,当对方马上提到钱,如“一起投资赚钱”、“买股票”等要求时,基本可以确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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